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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北商業大學田徑場及足球場管理規則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田徑場及足球場管理規則

一、目的:為維護田徑場安全整潔,便利本校師生運動,特訂定本規則。

二、田徑場使用之優先順序如下:

   (一)體育教學課程或研究

   (二)全校性集會活動

   (三)本校運動代表隊訓練

   (四)本校教職員工、學生之活動

   (五)其他經本校核可之活動

三、開放時間:上午7:00至晚上22:00。

四、使用須知:

(一)除教學外,田徑場嚴禁打棒壘球,不得練習標槍、鐵餅、鉛球、鏈球等其他具有危險性活動。違規者經管理員或校警隊巡邏發現,即令停止活動並令其離場,若發生安全上或傷害他人情事,應負全責。

(二)除教學或經核准之活動外,非經允許不得私自佔用場地舉行運動競賽或其他活動。

(三)在田徑場區內散步、跑步、打拳或從事休閒活動時,務須注意周邊之安全及環境之整潔,並嚴禁穿釘鞋、高跟鞋、溜冰、滑板及直排輪等易損害場地鋪面之鞋類活動。

(四)請穿著運動服及運動鞋;禁止打赤膊及赤腳。

(五)若場地潮濕或修護運動場地,為安全之考量,本場地得不開放使用。

(六)為顧及安全,本場嚴禁燃放鞭炮及施放煙火,違者報警取締,如造成意外災害,應負刑責並賠償之。

(七)禁止攜帶寵物入內。

   (八)各交通工具未經許可,不得進入田徑場區。

   (九)其他未盡事宜,依本室網路公告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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