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商業大學體育課程選課要點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大 學 體 育 課 程 選 課 要 點
106年4月25日105學年度第2學期體育室第2次課程委員會訂定
106年4月25日105學年度第2學期體育室第2次室務會議訂定
106年5月2日105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課程會議訂定
106年5月9日105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通過
一、依據本校學則、學生選課辦法及課程修訂準則訂定本要點。
二、各學制之體育必、選修課程,選課原則如下:
(一)本校大學部二年制體育課程一年級為必選修、二年級為選修;四年制體育課程一年級為必修、二至三年級為必選修、四年級為選修。
1.二年制
(1)一年級(含進修學制)體育課程為必選修科目,每週授課時數二小時0學分,採興趣選項上課方式。
(2)二年級(含進修學制)體育課程為選修科目,每週授課時數二小時1學分,採興趣選項上課方式,該課程之學分認計方式依各系(科)規定。
2.四年制
(1)一年級(含進修學制)體育課程為必修,每週授課時數二小時0學分,採隨班上課方式;若有特殊狀況無法隨班上課者(如補修或轉學生)需填具學生選課申請書經體育室主任核准,始可修讀同年級班級之體育課。
(2)二至三年級(含進修學制)體育課程為必選修科目,每週授課時數二小時0學分,採興趣選項上課方式。
(3)四技四年級(含進修學制)體育課程為選修科目,每週授課時數二小時1學分,採興趣選項上課方式,該課程之學分認計方式依各系(科)規定。
(二) 本校專科部五年制103學年度(含)前入學者體育課程一至四年級為必修、五年級為必選修;104學年度起入學者體育課程一至三年級為必修、四年級為必選修、五年級為選修。
1. 103學年度(含)前入學者:
(1)一至四年級為必修,每週授課時數二小時1學分,採隨班上課方式;若有特殊狀況無法隨班上課者(如補修或轉學生)需依規定經體育室主任核准,始可修讀同年級班級之體育課。
(2)五年級體育課程為必選修科目,每週授課時數二小時1學分,採興趣選項上課方式。
2. 104學年度起入學者:
(1)一至三年級體育課程為必修,每週授課時數二小時1學分,採隨班上課方式;若有特殊狀況無法隨班上課者(如補修或轉學生)需依規定經體育室主任核准,始可修讀同年級班級之體育課。
(2)四年級體育課程為必選修科目,每週授課時數二小時1學分,採興趣選項上課方式。
(3)五年級體育課程為選修科目,每週授課時數二小時1學分,採興趣選項上課方式,該課程之學分認計方式依各系(科)規定。
(三)體育自強班
凡本校學生經診斷證明,不適宜劇烈運動者,需填具學生選課申請書並檢附診斷證明,經體育室主任核准始可選修該課程。
(四)免修體育課
依據本校學則修訂案已獲教育部核定,其第17條之1 規定「重度以上身心障礙學生,可依其實際情況檢具學生報告書經系主任、院長及教務長核准後,得予免修體育課程。」
三、修習興趣選項課程依照本室師資及本校可使用之運動場館配合開課;大學部及專科部學生修讀興趣選項課程可跨學制互選且採學期制。
四、本校學生體育課程以抵免轉入年級已修讀課程者為限,入學後每學期應修之體育課程不得減少,其抵免方式係依本校「學生抵免科目學分辦法」規定辦理。
五、本要點經本室課程委員會、室務會議、校課程委員會及教務會議審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