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學生運動場地借用規定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學生運動場地借用規定
中華民國一○二年一月十四日第四次室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一○三年5月22日行政會議通過
一、 為使本校運動場地妥善管理,便於學生、社團舉辦體育活動借用,特定此借用規定。
二、 場地借用,請向體育室登記協調借用時間。
三、 每次活動期間為期兩週,每次活動同一項目,一學期舉辦一次。
四、 借用時間:
1. 每周一至周五中午十二點整至下午一點三十分。
2. 所有使用時間得由體育室就實際需要調整之。
3. 期中、期末考試週不予借用。
4. 週日及國定假日不予借用。
5. 寒暑假學生團體,如欲借場地請另案申請。
五、 注意事項
1. 禁止學生在球場追逐嬉戲,以策安全。
2. 禁止穿皮鞋進入球場,打球時應著運動服及運動鞋。
3. 請勿丟棄物品及垃圾,以維護環境整潔。
本規定如有未善盡事宜,得修訂核報後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