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商業大學招收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實施要點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招收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實施要點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月二十六日第三次行政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一○三年5月22日行政會議通過
一、 本校依教育部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及各級學校體育實施辦法,特訂定國立臺北商業大學招收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 本校招收運動成績優良學生之專長項目,以發展本校特色運動之籃球、排球、羽球、網球、木球及游泳等項目為原則。
三、 本校每年招收名額,由學院部或專科部以均攤方式,依下列原則執行之:
(一) 每系科合計4至5 名。
(二) 每班1至2名。
(三) 班級人數低於40人者至少分配1名。
(四) 經各系同意時得酌量增加名額。
四、 招收專長項目及系科之名額分配作業,由體育室承辦,教務處及各系協辦之。
五、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討論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