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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中華民國大專校院115學年度劍道錦標賽」競賽規程修正案

 

「中華民國大專校院115學年度劍道錦標賽」競賽規程修正案

  • 修正第十條參賽資格:第七款: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時期獲得全國運動會、全民運動會或升學輔導指定盃賽獲得該競賽種類最優級組前八名運動員,應參加公開組;就讀大專校院以上時期如參加教育部升學輔導指定盃賽得參加一般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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