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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學生借用運動器材規定

發布日期 : 2026-01-27 最後更新日期 : 2026-01-27

【學生借用運動器材規定】
1.體育室借用器材至憑學生證至體育室前門借用,歸還器材時領取學生證。
2.體育課時由康樂股長依任課教師規定之項目、數量,負責上課後借出、下課後立即歸還。
3.同學課餘時間從事球類運動,可至體育室登記借用器材,嚴禁私相轉借。
4.個人借用器材請依辦公室公告時間登記借用,器材皆為當日借,當日還,逾時不還達兩次,則當學期停止借用。
5.如有損壞或遺失由原借用人負責賠償,如係自然破損者,應即送還器材室,不得任意拋棄,其未送還者,則以遺失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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