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通知有關「中華民國大專校院114學年度劍道錦標賽」競賽規程修正案
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通知有關「中華民國大專校院114學年度劍道錦標賽」競賽規程修正案
‧ 刪除第十條參賽資格第七款: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時期,為全國或全民運動會各縣市選手,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全國中等學校運動聯賽、三年內全國學生盃劍道賽或本部(教育部)升學輔導指定盃賽最優級組個人賽及團體賽前八名運動員,須參加公開組。
‧ 報名作業請逕向大葉大學洪文仲老師 電話:04-851-1888轉1026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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